申請書件可以直接至縣府掛文,申請人不用額外準備函文,掛文主旨內容如下
「新竹縣○○鄉○○段○○○○地號,非都市土地許可使用申請書(露營場申請1式3份)」。
請縣府總收文按照主旨內容繕打,謝謝。
依據交通部觀光署112年9月21日觀景字第1124001886號函辦理。
本案參照農業部建議方案辦理,即除既有露營設施外(管理室、衛生設施及營位設施),面積未達1公頃且位於
農牧 及林業用地之露營場內允設聯絡通道面積及比例以不超過 露營場總面積5%進行另行計算(即不納入現行
10%露營設施 面積)。」,為此,範本計畫書同步微調第9頁內容。
依據交通部觀光署113年2月2日觀景字第1134000222號函辦理。
本次修正係配合環境部1 1 3 年1 月1 6 日環部水字第1121335997號公告修正「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調整旨
揭範本第12頁及第13頁關於環境保護措施相關內容。
依據交通部113年3月1日交授觀景字第11340002532號函辦理。
配合修正計畫書範本,檔案名稱為「露營場土地許可使用申請書暨計畫書範本1130326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