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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疫後改善缺工擴大就業方案
  • 發佈時間:112-10-07
  • 最後更新日期:112-10-07
  • 發佈單位:交通旅遊處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稱勞發署)各分署反映,旅宿業者就推介受僱者之勞工保險投保有異常情形,說明如下:

(一)全時工作職缺:業者以不確定民眾能否通過試用期為由,試用期間以部分工時,且以每日加退保方式替民眾加保,俟民眾通過試用期後,再以月薪資加保。

(二)部分工時工作職缺:業者採每日加退保方式替民眾加保,民眾未上工即未投保。

所涉相關規定如下:

(一)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1款規定略以,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違者,依同法第65條規定,處新臺幣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爰請參與旨方案業者依專案職缺僱用之勞工,僱用後之勞動條件應與所刊登之職缺內容一致或更優,以免觸法受罰。

(二)查勞工保險局網頁/便民服務/常見問答/勞工保險/承保業務,雇主僱用勞工,不論是全時工作者或部分時間工作者,皆應依規定為其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以保障勞工之保險權益。其中部分工時人員,係指工作時間較一般全時工作勞工有相當程度縮短者,受雇主輪派定時到工、全月均在職者,勞保應整月加保。

(三)依方案就業獎勵相關規定,失業勞工須於同一雇主連續受僱就業滿30日以上,始得申請就業獎勵津貼。故為避免影響勞工請領就業獎勵津貼資格,及維護其勞動權益,全時工作勞工及受雇主輪派定時到工、全月均在職之部分工時人員,均應整月加保勞工保險。

(四)業者如未能為全月均在職之勞工整月加保勞工保險,且經勞發署各分署與業者協調仍未能改善者,勞發署將暫停旨方案專案服務,改為提供一般求才服務。另勞發署將彙整異常職缺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業者溝通並回復聯繫情形,俟業者改善後始恢復提供旨方案專案服務。

提醒旅宿業者依前述相關規定辦理,以維護推介受僱者申請就業獎勵金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