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觀光署「優良觀光產業及其從業人員表揚辦法」第11條 第1項規定:「符合第4條至第8條或第10條規定之候選對象,得於表揚活動公告受理期間,經由其服務單位、相關觀光主管機關、觀光機構、團體、法人、個人之推薦參選」。
本案自旨揭日起受理網路報名,請貴單位推薦符合上開辦法第4條至第8條之候選對象參加,並應有112至114年度之具體事蹟。受推薦者可至報名網站(網址:https://ttga. taiwan.net.tw)辦理報名(逾期不予受理),倘若有後續補件資料或任何報名上之疑問,可洽詢本案受委託廠商財 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電話:07-2223999分機13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