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熱門關鍵字
觀光地區與風景特定區及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觀光保育費收取辦法第6條修正發布
  • 發佈時間:113-10-16
  • 最後更新日期:113-10-16
  • 發佈單位:交通旅遊處

「觀光地區與風景特定區及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觀光保育費收取辦法」第6條,業經交通部會銜原住民族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14日以交授觀企字第11320005442號、原民經字第11300482371號令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