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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違規私掛指示牌  4 月1 日起進行拆除
  • 發布日期:109-03-03

新竹縣違規私掛指示牌  4 月1 日起進行拆除

新竹縣政府考量公共安全,將從今年4 月1 日~6 月30 日止,辦理鄉縣道大型標誌調整及維護,就縣府轄管道路標誌桿上違規私掛指示牌面逐一進行拆除並沒入,交通旅遊處長游志祥在主管會報中表示, 將請公所協助宣導呼籲業者儘速主動拆除,另外,也請各鄉鎮市公所及權管單位,就各維管道路及設置之牌面桿件違規私掛指示牌部分,配合一併處理。

 

 去年發生機車騎士遭寶山鄉公所觀光指示牌壓死意外,縣長楊文科指示縣府交通旅遊處、工務處等相關單位,協助寶山鄉公所釐清事故發生原因,重要的是體檢轄內相關標誌、路燈等設施,請相關單位、各鄉鎮公所及公路總局等權管單位,定期派員巡查維護。

 

縣府交旅處於108 年底委託廠商,依照交通部頒訂之「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等工程規範,進行全縣鄉縣道大型交通標誌桿巡檢,統計大型標誌桿共計532 支,其中203 支有變形、鬆脫或遭私掛牌面。

 

儘管初步檢視並未發現有立即之危害,但基於公共安全考量,若遭業者私掛指示標誌,將增加載重及受風面,使有影響桿件結構之虞,讓行車安全出現疑慮。為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交旅處於2月26 日邀集全縣13 鄉鎮市及本府工務處、公路總局新竹工務段等單位,就全縣大型標誌安全維護等事宜進行第二次討論。

 

會中決議基於公共安全的考量,訂於4 月1日起一連3個月,逐一拆除道路大型標誌桿上、沒設置登記的違規私掛指示牌,交旅處呼籲業者主動拆除,減少損失並避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