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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酒駕 新竹縣長楊文科現身攔檢站宣導
  • 發布日期:112-01-14

新竹縣長楊文科(後排中)今(14日)晚間到竹北市「金色三麥」餐廳向用餐民眾宣導酒後不開車

酒後駕車的犯法行為不見容於社會,加上正值歲末尾牙與冬令進補時節,民眾喜愛聚餐飲宴,為了貫徹「酒駕零容忍」,新竹縣長楊文科今(14日)晚間現身竹北市自強南路的酒測攔檢站,親自向往來用路人宣導杜絕酒駕,也到一旁的「金色三麥」餐廳向用餐民眾宣導善用酒後代駕,切勿僥倖酒後駕車,以免發生憾事。

 

楊文科說,春節前後通常有很多尾牙、春節飲宴場合,提醒鄉親喝酒務必節制,非要喝酒的話,可以指定駕駛、聯繫代駕服務,像新竹縣111年的酒後代駕服務,經統計有2165件,顯見民眾愈來愈能善用代駕。記得喝酒後千萬不能開車、騎車,如果宿醉,隔天同樣不能駕車。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統計,新竹縣在111年共取締酒駕案件1038件,而因酒駕導致受傷共195人、死亡8人。雖與110年相比,受傷人數減少3%,死亡人數減少20%,但仍不可輕忽酒駕問題。因此新竹縣警局在轄內易發生酒駕肇事路段,執行全國性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務,並於重要路口、餐廳、飲酒場所等,實施防治酒駕預防宣導,持續編排取締酒駕勤務,特別針對清晨宿醉、午宴及晚宴飲酒等加強取締。

 

縣府道安會報執行秘書、交通旅遊處長游志祥說,「隔夜宿醉」已成為酒駕大宗,許多民眾以為睡覺醒來酒意已退,早上被警察攔下仍算酒駕,須當心「無自覺酒駕」危險,提醒民眾前一天喝酒,隔天也不要駕車。

 

縣警局提醒,酒後駕車如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0.15L/mg,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如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0.25L/mg以上,將按《刑法》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