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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參加勞動部「疫後改善缺工擴大就業方案」之專案媒合,請觀光旅館於求才登記時,敘明職缺具體求才資格條件,以提升媒合成效
  • 發佈時間:113-02-14
  • 最後更新日期:113-02-14
  • 發佈單位:交通旅遊處

為提升專案媒合效益,請欲參加專案之業者於「台灣就業通」(www.taiwanjobs.gov.tw)填報刊登職缺時,加強敘明求才具體資格條件,請參考說明如下:

(一)因房務清潔工作屬重度勞力之工作,對於房務(清潔)人員之體能、健康條件需求較高,建議旅宿業者於「工作 內容」或「職務說明」欄位加註說明: 1、「房務(清潔)工作需付出大量勞力與體力,請求職者衡量自身體能、健康狀況能否勝任...」等文字內容 (以上文字僅供參考,請業者自行參酌調整),以表明房務工作之特殊性質。 2、建議可以「量化方式」敘明房務人員每日需打掃房間數,如每日需打掃8間房或12間房(依房間坪數大小或人員清掃速度而定),以利求職者衡量所負荷之工作量。

(二)有關工作經驗、學歷、技能等資格條件要求,如業者於填報職缺時,未要求前述資格條件,則於面試時尚不得 要求應徵者須有相關工作經驗等條件,以免影響媒合結果。

依勞動部「疫後改善缺工擴大就業方案」第五項第四點 「辦理專案媒合」內容略以,為提升媒合精準度,公立就 業服務機構如未依缺工事業單位之具體資格條件推介,缺工事業單位可透過勞發署專線窗口反映,以利該署督導改善。

有關勞動部「疫後改善缺工擴大就業方案」及勞發署專線窗口資訊,請上「台灣就業通」專區(https://gov.tw /WLJ)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