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為運用吉祥物辦理縣政及城市行銷,提升宣傳效益,為 達到對外形象之一致性,明定新竹縣吉祥物申請運用程序,特訂定本須知。 其他詳細須知內容,請參閱附件。 本府113年4月22日府交企字第1135311445號函頒修正第七條規定。
新竹縣政府為運用吉祥物辦理縣政及城市行銷,提升宣傳效益,為 達到對外形象之一致性,明定新竹縣吉祥物申請運用程序,特訂定本須知。
其他詳細須知內容,請參閱附件。
本府113年4月22日府交企字第1135311445號函頒修正第七條規定。